上海出台实施办法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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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9月15日电 (记者 许婧)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5日宣布,出台《关于进一步支持和鼓励本市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实施意见》),进一步支持和鼓励高校、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上的科研人员创新创业。

这也是上海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《关于进一步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》(人社部发〔2019〕137号),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,强化科技创新策源功能而出台的实施办法。

为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,2015年上海率先出台了《关于完善本市科研人员双向流动的实施意见》(沪人社专发〔2015〕40号),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离岗创业、支持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和企业人员双向兼职、鼓励事业单位设置流动岗位。

《实施意见》在保留上述三种“双创”类型的基础上,新增了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在职创业、事业单位选派科研人员到企业工作或参与项目合作、事业单位设置创新岗位等三种“双创”类型,进一步优化拓展了科研人员开展“双创”活动的内容和形式。

《实施意见》注重管理环节全覆盖,从协议签订、期限、聘用合同管理、工资福利待遇、社保缴费与待遇享受、职称评审、岗位设置和聘用、考核、奖励、培训等各环节对不同类型的“双创”活动作出了具体规定,为“双创”活动管理、科研人员的权益保护提供了全方位依据。

《实施意见》按照简政放权、人尽其才的思路,赋予了用人单位在科研项目方面更大的用人自主权,消除了科研人员身份、职业资格、薪酬待遇、社会保险等方面的顾虑,破除了阻碍人才流动的制度性障碍,采取了灵活多样的措施激发用人单位和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。

作为《上海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》的配套文件,《实施意见》立足战略导向、融合导向和提升导向,贯彻国家要求,体现上海特色,打通了产学研选人用人的体制机制壁垒,促进了科技成果研发和转化活动中科研人才开放共享,为上海打造宽容、便利的创新创业生态,加快释放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活力,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和创业带动就业的能力,抢占创新驱动发展的最前沿和制高点提供了助力。(完) 【编辑:白嘉懿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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